释义 |
电子承兑汇票未签收撤回方法如下: 汇票、支票、本票的区别: 1、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2、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 3、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5、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7、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8、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