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
释义 |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经过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诊断、鉴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的鉴定流程 职业病的鉴定流程: (一)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二)鉴定办事机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三)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四)缴纳鉴定费; (五)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六)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七)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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