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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包含什么
释义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合同终止】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五条
    【受托人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二、撤销委托书需要提交经办人同意的吗?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因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为基础,具有人身性,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只要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动摇,即可解除委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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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7: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