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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丢失了,应该如何处理?
释义
    购买期房需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购买现房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如遗失合同和收据,可向开发商解决并重新签订合同,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如遇无信誉开发商,可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尽量获取原合同复印件备用。发票一般可信,不需担心。
    法律分析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
    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
    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如果您的情况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采纳以下建议:
    1.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记着要加盖财务有效章以便查询。
    2.倘若不幸与无信誉可言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这样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尽量想办法得到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备用。一般来说,开发商出具的应该是正式发票,财务有底可查,很难做假,所以发票一般来讲不用担心。
    结语
    购房合同的办理对于确保购房者的权益非常重要。根据不同情况,购房者应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期房购买者,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可以避免因合同和收据丢失而引发的不便。对于现房购买者,必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如果遇到问题,建议与开发商进行沟通,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若遇到无信誉的开发商,可以考虑与其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尽量保留原合同的复印件备用,同时对开发商提供的正式发票进行核实。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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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1: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