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对于引进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由省财政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所需资金,在省级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2、对于引进的高级研发专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给予每人(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央企和省属企业引进的人才,省级人才开发资金承担50%,企业匹配50%;市州企业引进的人才,省级人才开发资金承担30%,市州财政和企业各匹配35%。 3、对于国家和省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高级金融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所需资金,省级人才开发资金承担50%,商业金融机构匹配50%。 一、人才引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正规院校本科毕业;在当地工作稳定,缴纳社保有一定期限;符合各地对人才的相关规定。 2、人才引进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用人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在职劳动者, 3、就业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落户就业。 二、人才引进的程序: 1、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流程 2、与企业对接,确定专业技术人才需求。 3、用人企业提交 需求报告 制定用人计划 发布用人信息 审查各企业人才需求报告,确定人才引 进计划,并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 视等多种形式发布用人信息。 法律依据: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 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 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