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能。公司若为有限公司,公司确实无力偿还欠债又没有其他的财产如土地、知识产权、房产、车辆、大型机器设备等,公司股东也没有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行为故意逃避公司债务的,则公司股东不需要再以个人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了。若为合伙企业,即使存在上述情形无力还债的,合伙人也要以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公司债务,因为依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