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民事权利的取得情形 |
释义 | 民事权利取得的方式有权利的原始取得和权利的继受取得。权利的原始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权利的继受取得:权利自前手继受而来,转移型继受取得,创设型继受取得。民事权利取得的原因是基于法律行为、非基于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具体类型: 基于法律行为:单方、双方、多方等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 非基于法律行为(不以公示为前提):基于事实行为,基于法律规定,基于事件。 具体情形有: 1.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法律快车提醒,如买卖、赠与、遗赠、互易等。依照法律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多属于继受取得。 2.依据事实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时在主观上并没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的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3.依据法律规定的事件而取得民事权利,事件,是指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八条 【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条 【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 【权利义务一致】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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