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无理由辞退 |
释义 | 试用期超过三个月不转正的处理具体如下: 1、在试用期不能无理由辞退劳动者。如果劳动者符合过错性辞退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但是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为其开具离职证明。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结清工资; 2、属于无正当原因不转正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来维权。 试用期三个月是否合法,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约定三个月试用期就合法; 2、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是三年以上,约定三个月试用期就不合法。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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