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属于共有财产吗 |
释义 | 安置房是不是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安置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安置房或补偿款虽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说明该安置房或补偿款的获得是以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以对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拆迁安置房在婚前由夫妻一方名义购买,登记于出资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双方也不能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的,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并由其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2.被拆迁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的拆迁安置房属于一方所有。 3.被拆迁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后的安置房仍属于共同财产。 二、还迁房算婚前财产吗? 目前在私房拆迁中,拆迁部门会以现金或房产的形式给予补偿,但补偿后的房产可能超出原住房面积,如何认定超出面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房屋的等价补偿,安置房完全是原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的面积是原房屋所有人购买的,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能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应将其视为婚前房屋的增值部分,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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