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可设立步骤 |
释义 | 成立分公司的流程与新设内资公司的流程基本是相同的,首先要进行分公司名称核准。分公司核名需要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如果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一般来说,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三步就可以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向工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大会、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第四,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第五,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上述步骤办理完毕后,分公司注册就基本完成了。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并申请发票。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注意事项 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 ①申请设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27条和第82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全部股东出资缴纳之后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设立公司应报送的文件。 ②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及其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收取公司设立登记费用。经审查,对符合公司法所定条件的,进行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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