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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病门诊更换定点医院流程
释义
    大病门诊更换定点医院流程:
    1、参保人持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2、社保问题定点医院变更步骤其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
    3、参保人现场填写《参保人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其变更后的门诊选点医疗机构。
    大病门诊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
    2、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
    3、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拟选定医院的指定办理部门(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填写登记表办理改点手续。职工由单位进行变更,把需要取消、增加的医院名告诉单位社保方面的负责人,由单位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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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