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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务院部门可以通过制度部门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
释义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这五类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对行政处罚作出以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立行政处罚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可以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以及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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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8: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