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问题 |
释义 | 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经济赔偿与赔偿标准有关,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情形下的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而其他情形下则不需要赔偿。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签订合同的对象和工资支付方式等方面。劳务派遣纠纷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寻求解决。 法律分析 一、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有无经济赔偿 解除劳务派遣合同不一定有经济赔偿的。劳务派遣合同解除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用工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单位不需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务派遣和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区别是如下: 1.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2.正式员工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3.劳务工的工资一般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而正式工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4.其他。 三、劳务派遣纠纷找什么部门 劳务纠纷找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形下,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劳务派遣和正式工之间的区别在于签订合同的对象、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及工资支付方式等。在劳务派遣纠纷中,您可以寻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的帮助。如有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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