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额度标准:单个被担保人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关联方不超过15%,债券发行不超过30%。额度按以下标准核定: 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企业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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