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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样情况下,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释义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一、哪些情形出租人可收回房屋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二、收回租房交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收回房屋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此外,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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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