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准备好所需证件和材料: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4、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5、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6、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包括: 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 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 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3、拿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4、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5、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6、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对于未婚先孕准生证的办理,由上可以看出,双方当事人必须先补办结婚证,然后才能进行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