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然是可能合理的。具体依照保险合同来确定。 法律依据: 《公司工人得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定》 第三条 公司工人因得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事实上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予以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第六条 公司工人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组织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判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准则进行劳动本领的判定。被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职位,终止劳动关系,解决退休、离任手续,享受退休、离任待遇;被判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