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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意串通的定义与特点
释义
    恶意串通在买卖活动中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的违法行为。我国民法规定旨在保护第三人利益,受前苏联法律影响。恶意串通表现为掩盖事实、串通一气、压价等,构成要件为损害他人故意、恶意串通、实际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
    法律分析
    恶意串通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我国民法关于恶意串通的规定,其立法初衷在于保护第三人利益,它是在前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下产生的。恶意串通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有意压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等。
    其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须有损害他人的故意;
    (2)行为人之间有恶意的串通;
    (3)行为人实施了恶意串通的行为,客观上使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受到损害。
    拓展延伸
    恶意串通:法律视角下的定义、特点及应对措施
    恶意串通是指两个或多个市场主体之间达成的非法协议或合作,旨在限制竞争、扭曲市场秩序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其特点包括秘密性、排除竞争、价格操纵、资源分配垄断等。在法律视角下,对恶意串通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反垄断法的执行、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督、处罚和制裁措施的实施,以及加强合规教育和宣传等。为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各国法律体系都对恶意串通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通过法律的制约和监督,可以有效遏制恶意串通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结语
    恶意串通是一种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的故意损害、恶意串通以及对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实际损害。在法律视角下,对恶意串通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反垄断法的执行、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处罚,以及加强合规教育和宣传等。通过法律的制约和监督,我们能有效遏制恶意串通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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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8: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