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工资怎么计算? |
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但是还在工作,则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尽快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不续签劳动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须要做到: 1、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载明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3、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4、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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