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发放: 1、购房补贴按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购房当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第2至5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 申请购房补贴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申请共有产权房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租赁补贴,人才进阶的除外。 2、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每个季度的首月将上个季度租赁补贴发放至人才的个人账户。 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其中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不得再次申请; 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续增一期。人才安居政策最多享受两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