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如何处理呢 |
释义 | (一)需要的材料 1、起诉书(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 3、证明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对方家暴、赌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4、财产分割相关证据(例如房产证、存折、汽车、公司营业执照、股权比例证明和其他财产清单)。 (二)管辖法院 1、一般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流程 1、调查收集证据; 2、准备诉讼相关材料; 3、带齐材料到法院立案; 4、若对方有转移财产可能的,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5、庭前询问或开庭,如果案件复杂,可能需要开几次庭,如果需要的,还可以进行补充证据; 6、审结宣判,拿调解书或判决书。 一、都在外地是否可以离婚 异地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只能诉讼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如有以下情形的,一般会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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