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经济纠纷的诉讼,对方身份证是否为必须文件?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满足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符合法院管辖范围。起诉状需包含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和证人信息。 法律分析 不需要身份证,但需要身份信息。 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拓展延伸 经济纠纷诉讼中的身份证要求:合规与必要性审视 在经济纠纷诉讼中,对于对方身份证的要求需要进行合规与必要性审视。身份证作为一种身份证明文件,在诉讼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用于确认对方的身份真实性,确保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身份证的要求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需要在必要性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在审视身份证要求时,应考虑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因素。因此,在经济纠纷诉讼中,对方身份证的要求需要在合规性和必要性方面进行审慎权衡,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符合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起诉状也需要详细记明原告和被告的个人或组织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相关证据和证人信息。在经济纠纷诉讼中,对方身份证的要求需要审慎权衡合规性和必要性,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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