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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十二部委关于出具证明的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单位出具证明的法律规定:
    1.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2.不符合形式要求的证明材料因缺乏合法性,法院不会采信。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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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