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承揽与劳务承包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劳务承揽与劳务承包的区别 劳务承揽与劳务外包承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不过是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当事人的称呼。劳务承揽,是指用人单位将非核心业务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委托给承揽单位,由承揽单位按照承揽合同的要求以人力资源活劳动为内核,辅以技术、资本、土地、基础设施等生产资料的共同投入,通过完成产品的生产、或服务的提供,来获得相应报酬的一种经营活动。 二、劳务承揽和劳动关系如何区分 劳务承揽和劳动关系的区分需要从如下角度来看: 1.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从的关系。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并不存在支配服从的关系。而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身份上具有隶属性。 2.看工作者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一般情况下雇佣关系中雇员只提供自身的劳动能力,不需要提供设备。而承揽人要自己提供设备以便创造有利的劳动条件顺利完成劳动成果。但是有的雇员在雇主没有相应工具的时候也会协商自带工具,所以也不能单一片面的理解,要结合其他方面综合认定。 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一般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 三、劳务承揽的特征 劳务承揽有如下特征: 1.承揽单位为单一雇主承揽单位与从事承揽业务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雇主和员工的一重劳动关系,承担完全的雇主责任。 2.劳务承揽的核心是劳务服务劳务承揽是以人力资源活劳动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模式。在劳务承揽实践中,承揽单位一般是与委托单位建立信任关系,通过培养并提升员工在劳务服务中的专业技能,进而降低用工成本并提高用工效率,从而获得相应的收益。 3.劳务承揽需要承担管理责任从劳务承揽的管理实践来看,承揽单位全权负责委托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并对委托业务实施全程管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专业承包中的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与分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中的第三人对工程承担合格责任,一般以监理工程师验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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