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居民死在家中由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死亡证明。根据相关条例,如公民正常死亡于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院等单位出具死亡证明,如公民死亡地点不在医院,但是是正常死亡的,由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死亡证明,如公民属于非常死亡或相关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