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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老保险离婚可以分割吗
释义
    1、离婚时,夫妻一方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的,养老保险金必然不能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夫妻一方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分割缴纳的部分及利息;
    2、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已经发放的,一般可以进行分割;
    3、未退休离婚时,不可以分割退休后的养老保险金,分割的财产要是已经取得的财产,未取得的财产是不可以分割的,现在没退休,而养老金需要退休才可领取,自然不可以分割。
    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包括以下: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给予具有城镇户口但没有工作、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一群体的一种福利待遇。16周岁以上到59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人自愿缴费参加,60周岁以上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
    新农合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不能参保,每人每年缴纳100至500元,每增加100元为一个档次,共分为五个档次,退休时的退休金的基数是55元,每缴费增加100元时,退休金就多增加5元,具体缴费数额和领取金额也会随着政策不断调整。
    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并工伤、生育而使劳动收入减少时获得经济补偿,让他们可以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综上所述,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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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