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民法典引入雇佣合同的主要理由在于:虽然大部分雇佣关系已被纳入劳动法,但现实生活中仍有部分不具从属性的雇佣关系无法纳入,必须依靠民法典或合同法中的雇佣合同规则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