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凡被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含1997年以前的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市委、市政府授予深圳市劳动模范及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先进个人,除由授奖机关发给奖状、奖章或证书,并颁发一定奖金外,属企业单位的,其所在单位进行工资晋级时,要优先给予晋级;对符合提干、晋级(含技术职称评定和聘任)条件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