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2、分别讯问被告人 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对起诉书的意见。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被告人。讯问顺序是 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 三、举证、质证阶段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四、法庭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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