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诉讼离婚,法院的审理期限如下: 1.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结时间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2.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结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3.如果一审没有判决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上诉,结案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能会延长。当事人也可以不上诉,可以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