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赔的情形是如何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赔的情形如下: 1、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3、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一、交通事故找人顶替被保险公司负责吗 “顶包”不属于保险免责事由。根据车辆损失险的有关免责条款,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包括:(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4、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扣分达12分,仍然驾驶机动车的。5、利用保险车辆进行犯罪活动。 二、违章车损保险公司赔吗 只要不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会赔偿的。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导致损害的,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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