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但这种规定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的权利和利益有明显不当规定的,应当按照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2.《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不得寻找机会拒绝承保或者减少保险赔偿。” 3.《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免除或者限制人身损害赔偿的条款无效。”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该条款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或者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那么这种条款是无效的。同时,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义务时,也应当依照约定进行,不得随意拒绝承保或减少保险赔偿。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各种条款的约定,并在需要时咨询专业人士,以免发生争议时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