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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宝鸡市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申请材料有哪些
释义
    一、宝鸡市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二、宝鸡市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六条申请注册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确认,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查,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一)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三)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
    (四)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五)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六)机动车获得方式;
    (七)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八)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九)机动车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十)机动车照片记录的机动车外形;
    (十一)注册登记的日期;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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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7: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