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怀疑被执行人有隐藏财产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执行查控机制的,可以通过网络实施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等 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具有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送、传输、反馈查控信息的功能; (二)授权特定的人员办理网络执行查控业务; (三)具有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子印章系统; (四)已采取足以保障查控系统和信息安全的措施。 网络查控指的就是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通过网络与各行业协执单位进行交互,实现网络查人找物、控制财产。 就是通过网络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法院可以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在执行阶段,被告人未按照判决按时执行,执行干警足不出户便能及时查询到自己承办案件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有效缓解执行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可以通过网络实施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等措施。 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具有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送、传输、反馈查控信息的功能; (二)授权特定的人员办理网络执行查控业务; (三)具有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子印章系统; (四)已采取足以保障查控系统和信息安全的措施。 第五条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询、冻结、续冻、解冻被执行人存款,与执行人员赴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查询、冻结、续冻、解冻被执行人存款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