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指,驾驶员是因为租赁,挂靠,承包经营,借用等原因,把车辆交付给他人使用,车辆虽然车主的名下,但是却不是实际的控制者。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我国的法律上规定了,驾驶员行使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是同等责任的,需要进行赔偿的时候,车辆的所有权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所以,驾驶员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也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借用的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司机死亡借车人承担责任吗 借用的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借车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车主连带责任是什么 车主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车主对公共安全负有更大的责任,车主对车辆负有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对租借人负有谨慎审查以确保车辆交付适宜驾驶人员使用。车主虽然丧失对车辆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弃且目的是为了取得运营经济利益,因此,不管车主出借有无过错,但其享有运行利益,应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况且,车主应当对运营车辆积极投保第三责任强制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化解车辆运营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