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户也需要办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除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之外,其他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 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