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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处分合同未经追认的法律后果
释义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的人签订合同的,在权利人未追诉的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属于善意第三人的,则发生物权变动,无权处分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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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