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规定根据不同类型的收入方式和收入额度有所不同。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按年计算。对于高收入者和境外所得,有特殊的管理规定。纳税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需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法律分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在实行单位代扣代缴的同时,纳税人应将其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扣除一次费用,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对单位已扣的税款,可凭完税凭证在应纳税款中抵扣。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结语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缴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也需在次月15日内缴纳税款并报送申报表。个体工商户应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征收。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特殊规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也需按年计算并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纳税款。境外所得需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税并报送申报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需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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