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至少需要使用15年。
 法律依据: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附录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办公桌,办公椅,最低使用年限(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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