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来的孩子怎么上户口找谁帮忙呀难 |
释义 | 捡来的孩子办理户口的方法与流程: 1.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说明捡到小孩的情况及过程,并开具证明。否则,没有证明就有可能怀疑孩子是被拐卖的。 2.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因为有了收养手续,养父母和养子女就有了权利义务关系。 3.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一、办理事实收养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事实收养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 3.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4.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二、私自收养的弃婴无法落户该怎么办? 私自收养的弃婴无法落户的办法是: 1.首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 2.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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