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法院判决离婚的流程有: 1.到法院立案大厅申请离婚诉讼,对符合条件就会给于立案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女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哪些情况法院不允许离婚 法院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