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是否合法 |
释义 |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察的期限。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法律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约定六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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