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合同前的承诺有效。承诺的效力自承诺开始,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作出承诺的人要受到承诺的约束。如果当事人想要变更承诺内容的,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承诺。 一、如何设立合同关系 设立合同关系的方式有: 1、要约。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有: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3、要约邀请; 4、要约生效时间;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6、要约的效力; 7、承诺的方式; 8、承诺的期限; 9、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合同怎么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有效的要约包括: 1、内容具体明确;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三、承诺的内容能与要约不一样吗?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不能不一样。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