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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取行政强制措施可以进行授权吗?
释义
    行政强制措施是不能授权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机关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其他无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不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只能有有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1、主体要件。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
    (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
    2、行为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
    (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3、损害事实。
    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不能请求行政赔偿。
    (2)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
    二、法院下达行政处罚有必要由检察院完成吗
    法院、检察院没有权利实施行政处罚。司法机关不同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监督机关,都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是人民法院和检察院都有权监督、撤销行政执法权产生的行为。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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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1: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