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有效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表示、合法内容、合法财产、两个以上证人在场。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证人见证并签名注明日期,不能由受益人、继承人或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 1.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不能受欺诈、胁迫; 3. 遗嘱内容合法,不能被篡改; 4. 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5. 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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