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按规章缴纳仲裁案件受理费和仲裁案件处置费。 1、当事人凭立案组出具的上海仲裁委员会交款审核单(一式二联)缴费。 2、当事人缴纳仲裁费有下列三种付费方法可供选择: A、直接缴付现金; B、直接使用银行卡通过POS机缴付; C、通过银行划帐(只限于外地当事人)。 3、本会转帐收取仲裁费帐号如下: 上海仲裁委员会预算外收入专户 建行上海第一支行 4、当事人缴纳仲裁费后,由财务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该缴款书。 5、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和仲裁案件处置费收费标准如下:(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制定) 申请仲裁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1000元及其以下 最低不少于100元 1001——50000元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100000元 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200000元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500000元 755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1000000元 1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以上部分 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