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 个人所得税 额。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1、全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5%; 2、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5、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500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35%。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