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机关冻结银行卡一般多久 |
释义 | 司法机关冻结银行卡一般6个月。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因为司法需要,可以延期三个月;如果被执行人涉嫌犯罪,需要进行赔付或缴纳罚金,可永久冻结其银行卡账户,超期后一般自动解冻。 冻结银行卡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出现过异常交易,可能被银行冻结; 2、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你的银行卡; 3、第三方原因造成的银行卡被冻结,一般这种情况下个人银行卡被冻结,有可能是法律办案办案需要,部分特殊情况需要冻结银行卡等。 司法机关解冻银行卡的情况如下: 1、要求冻结的执法机关将加盖有县级以上执法机关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解除冻结通知书》递交银行,银行收到后会立即解冻; 2、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3、司法机构冻结银行卡或解冻银行卡都应该出具书面的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卡冻结的期限最长就是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没有结案,即使司法机构没有给银行发解冻通知书,银行卡也会自动解冻的。 综合上述,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因为司法需要,可以延期三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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