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险险费由谁承担? |
释义 | 依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由保险公司和侵权人承担。保险公司先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侵权人负责。若被侵权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保险公司应优先赔偿。 法律分析 要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赔偿后,超出部分将由车主本人承担。侵权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事故车辆投保全险的,通常情况下由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对方的损失在保险限额内,事故车辆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对方的损失数额超出了保险限额,超出部分应该由侵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侵权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全险险费分摊方式及相关责任分析 全险险费的分摊方式及相关责任分析是一个涉及保险责任和费用分配的重要问题。在保险合同中,全险通常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等多种保险责任,因此险费的分摊方式需要考虑不同责任的风险程度和保险金额。一般而言,全险险费由车主承担,但也有可能由保险公司全额或部分承担。具体的分摊方式可能受到法律法规、保险合同和双方协商的影响。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通常根据事故的原因、责任比例等因素进行分析,以确定各方的责任份额。因此,在确定全险险费分摊方式时,应综合考虑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责任等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摊方式。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时,赔偿责任应按照以下规则确定: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其次,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最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侵权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法院应予支持。在确定全险险费的分摊方式时,应综合考虑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责任等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摊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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