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抚养费的给付时间是从夫妻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时开始起算,一般是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孩子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但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在当地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不直接抚养方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十八周岁后不能独立生活,不直接抚养方还愿意给付抚养费的,法律也不会对其给付行为加以制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